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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落实生态补偿实现绿色增收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7/27 9:48:28    点击:524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7月24日讯  近年来,保山市昌宁县将国家生态补偿政策作为生态脱贫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进,通过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保护补偿、生态护林员补偿等增收政策,让群众绿色增收。
  2005年以来,昌宁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86.7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5.29万亩,省级公益林11.5万亩。共涉及13个乡镇、6个林场,129个管护责任单位,累计发放使用资金12636.08万元,其中: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费6898.16万元,用于管护补助支出5737.92万元(管护劳务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设备购置与能力建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共涉及农户34096户,其中:建档立卡户7828户。
  2016年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昌宁县共停伐保护天然商品林面积148.3万亩,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1.6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146.7万亩。共涉及13个乡镇、6个林场,累计发放使用资金10726.6万元,其中: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费7335万元,用于管护补助支出3391.6万元(管护劳务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设备购置与能力建设)。天然林保护补偿共涉及农户42394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3447户。
  目前,昌宁县向基层群众选聘护林员847名,其中:470名为生态护林员,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377名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名),年补助标准为1.6万元/人。
  “三大”绿色增收政策的落实,昌宁山区群众实现了靠山吃山与靠山护山的有效融合,达到绿色增收的同时有效保护了森林及动植物资源,并使全县护林员队伍建设趋向了专业化,林业管护经营工作实现了科学发展,森林覆盖率达67.17%。(李静 杨季)